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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 《心理咨询行业协会服务相互支持的协议》的征求意见稿

发表时间:2020-07-06 00:00

为更好加强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各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推进本市心理咨询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团结业内人才力量,优化行业内部资源,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就机构间相互协作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

1、完善本市心理咨询服务体系,提升行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2、丰富心理咨询机构经营模式,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3、整合业内资源、实现市场优化配置;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的咨询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内容

本协议将由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秘书处拟定范本,协会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其中协议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关于个案转介

心协通过制定的《心理咨询师注册管理办法》,发布“心理咨询服务大地图”,心协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需要转介的个案时,可填写《心理咨询转介服务单》,将个案转介至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机构。个案转入机构需对转入个案进行有效登记,并对转出机构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同时向转出机构支付不低于10%的个案咨询(10次以内)总收入,作为转出机构转介服务费。转出机构保有跟踪回访转出个案权利(一年)。

(二)关于课程推广

为充分发展各成员机构的优势项目,降低课程项目的宣传成本及招生难度,心协鼓励各成员单位共同推广其他机构优势项目。协会内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心协提供本机构近期的课程推广项目或主题活动,由心协向各个单位推送项目文本。非主办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安排进行课程项目招生及统一收费,主要招募形式分为两种:

1、非主办单位作为代招生单位,在宣传、招募、信息登记方面辅助主办方积极工作,并成功代收学员课程培训费用。在费用结算时,课程主办方在应以代招募课程总费用的20%给予代招生单位作为招生服务费(可由代收方扣除)。

2、非主办单位作为招生单位的协助招生单位,积极配合及协助主办方进行宣传、招生工作。协助招生单位应帮助主办单位与参课学员商定课程参与价格,确定人员名单后,向主办方提供参课学员的信息资料。主办方在确认参课学员缴纳相应费用后,需收到费用后的七天内提供协助招生单位学员缴纳总课程费的15%作为宣传服务费。

代招生方需要做好客户管理,紧密与主办方进行对接。

(三)关于费用结算

1、关于个案转介费用结算

个案转入机构需对转入个案进行有效标注,并在个案转入后一至三天内与转出机构进行联系。转介服务费时间为实际消费额产生一周内进行结算。

2、关于课程推广费用结算

(1)代招生单位

代招生单位应当在课程开课前与主办单位进行参课人员名单对接,代招生课程费用在扣除招生服务费后提前将所得课款转交至主办单位。课程开课后,学员安排由主办单位全权负责,代招生单位不得干预主办单位课程安排的权利。

(2)协助招生单位

协助招生单位应当在课程开课前与主办单位落实实际参课人员名单。课程开课后,协助招生单位不再享有协助招生资质,主办单位应当以实际参课人员名单与协助招生单位进行核算。主办单位应当在课程结束后7天内与协助招生单位进行结算。

课程主办单位需要对代招学员进行明确标注,如若存在课程招募中产生的价格差异,应给予学员及合作单位合理解释。

3、退费说明

(1)协作双方需做好转介服务的凭证保留工作,以便进行日后对账核算;

(2)在个案转入工作完成后(以实际消费产生为标准),个案转入方应履行支付转出机构转介服务费的责任。对个案转入后(以实际消费产生为标准),因转入方原因个案服务所产生的退费事宜,应由个案转入方负责,个案转出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因个案原因退费的按照双方相应的所得比例分担所退费用。

(3)主办单位做好接收学员的相关工作。

参课学员享有申请退款的权利。若退款申请在代招生单位与主办单位进行费用结算前,应由代招生单位负责退款,此部分费用不产生招生服务费。若退款申请在代招生单位与主办单位进行费用结算后,应由主办单位负责退款,退费的承担按照双方相应的所得比例分担所退费用。



心理咨询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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